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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煤电机组一律市场化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新核准煤电机组投产后一律纳入市场化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尽快组织发电企业特别是燃煤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用户及电网企业签订三方发购电协议(合同)。

《通知》要求,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同时,新核准发电机组积极参与市场交易。

省能源局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未来“计划电”比例将逐步下降,而根据市场化交易机制产生的“市场电”比例将逐步提高。据了解,我省煤电发电量每年约1000亿千瓦时,直接交易(即市场交易)量约占30%。

传统模式下,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计划电量分配是指电网调度机构和地方政府部门在每年初采取计划的方式分配电厂发电量。通俗来说,以前电量依据计划,今后电量将更多由市场决定,电量多少完全取决于电价水平和竞争能力。

“除了发电企业,通知还引导购电主体、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加快参与市场交易。”省能源局电力调度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放开无议价能力用户以外的购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扩大电力用户放开范围,不受电压等级限制。同时,参与市场交易电力用户不再执行目录电价。

此外,该通知提出,售电公司可视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也可代理中小用户参与直接交易。这为2017年进一步加快售电侧改革,充分发挥售电公司这一新兴市场主体的作用奠定了政策基础。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4099号